2022.11.18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根据《通知》,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下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通知》提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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