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2022.11.22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刘林 付云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2年版),针对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工作检查,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指引》指出,实地核查中,抽查事项采取实地核查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检查人员应填写《实地核查情况记录表》,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书面核查中,抽查事项采取书面核查的,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指引》明确,双随机抽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同时,《指引》就各类型结果判定细化了情形要求和标准。

  《指引》强调,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实施单位(处室)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厅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内部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双随机抽查中涉及的文书、记录、检查表格、证据等资料,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

推荐阅读

{{panelTitle}}

  • 头像
    头像
    {{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new Date(comment.createTime.replace(/-/g, '/')).format('yyyy-MM-dd') }}
    • {{ child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 查看更多
暂无评论,快来抢占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