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2.12.22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何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参与领域,《意见》明确,一是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聚焦阿尔泰山、天山、环塔里木盆地等生态屏障区,实施草原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加强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塔里木河等重要河湖湿地岸线保护治理;大力建设绿洲区外缘防风固沙、退化植被恢复、乔灌草科学配置的绿色屏障。二是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农田盐渍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是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城镇周边荒山荒滩,建设生态绿地;建设城市内部生态清洁小流域,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修复拓展城市绿地空间,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廊,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四是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为重点,对历史遗留矿山、工矿废弃地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实施地灾隐患治理、植被恢复、生态单元修复等工程。五是生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发展林下经济、林果业、生态型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减排固碳技术;鼓励申请“新疆品质”认证,开展生态标识、品牌建设,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

  针对参与机制,《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各类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还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具体按照项目设立、方案审查、公开竞争、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程序办理。

  针对实施保障,《意见》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协同,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地(州、市)政府要强化统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项目全流程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支持政策精准落实,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二是优化服务监管。各级政府要建立投资促进机制,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可设立有工作基础、预期效益好、风险可控的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导向明确、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共治生态保护修复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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