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21条具体支持政策

2023.02.16 中国矿业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意见》重点关注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属于政府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鼓励支持“四山八水”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支持黔中城市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苗岭山脉、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等。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土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7个方面出台21条具体支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意见》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应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社会资本投入修复为耕地的,通过验收核定并符合补充耕地要求的,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符合条件的可跨省域流转。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创新赤水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谋划生态系统碳汇项目,积极推出碳汇产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灾隐患等新产生的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等,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意见》明确,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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