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合力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

2023.03.31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对财产权高质高效保护的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便民利企。两部门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与银保监会加强部门协同,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2019年、2020年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指导各地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推广应用电子登记证明,加快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深化服务内容,推进系统融合,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无缝衔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抵押融资,目前已向各类银行延伸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4.7万多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企业群众的现实需求,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深化部门协同,积极探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出台政策文件、优化办理流程,形成了比较典型的办理模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浙江以“不动产登记+金融信贷”全省总对总多跨协同机制为基础,加快多部门系统贯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带押过户”;成都市探索推出存量房“带押过户”“套餐式”登记新模式,提供多种登记类型组合,满足各类申请主体需求;江苏、浙江、重庆、济南、深圳等地引入预告登记,银行根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发放贷款,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带押过户”大大节省了办理时间,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能够保障买卖双方及银行权益,获得了企业群众一致认可。《通知》提出,地方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了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等三种“带押过户”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改革举措,通过加强登记金融协同、升级改造业务系统、深化信息共享、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多种方式协同做好“带押过户”。济南市通过征信专线向58家驻济金融机构(含金融资产公司)延伸抵押登记端口,实现金融登记全程“云端”办理,将原抵押设立和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13份资料精简至3份。江苏省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和贷款审批业务协同,加强系统融合,逐步将“带押过户”涉及的抵押类登记业务纳入到“线上苏小登”。珠海市制定“带押过户”跨行办理操作指引,建立“银行信用联盟”试点,鼓励银行之间建立互信机制,明确各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武汉市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二手房“带押过户”信贷政策,加强内控、审批、发放、管理等内部流程的衔接,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设置“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登记模块,提供技术支撑。《通知》要求深化协同,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系统,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同时,《通知》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支持“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减轻买卖双方负担、尊重各方意愿,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方式,实现交易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直接结算。引入预告登记等制度的,根据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此外,《通知》明确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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