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明确地勘和地灾防治监查工作要点

2023.04.11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有5项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内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5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等。

  通知表示,会采取动态更新名录库、随机选派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等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并明确,由随机选派的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不得委托事业单位单独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各地实际具体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总数的5%。对于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本年度检查对象,且不记入抽查占比。

  通知明确,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切实严起来、实起来、紧起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年度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15个省份,提高随机抽查比例至10%以上,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监管能力,避免检查流于形式。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处置措施要与具体单位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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