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中国矿业报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等主要目标。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
《意见》提出,要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要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
《意见》提出,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
针对能源安全保障,《意见》还提出,要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积极拓展能源进口新渠道,畅通国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能源进口多元化。强化境外重大能源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研预判,加强海外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建设,维护能源领域海外利益安全。
{{panel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