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中国矿业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自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到2025年,两山合作社建设机制基本健全,运营模式基本成熟,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到2035年,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两山合作社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推动生态富民、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要完善两山合作社配套制度,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支持安吉县、淳安县、开化县、青田县,龙泉市等地开展试点,探索拓展生态资源用益物权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和动态监测制度,以县域为基本调查单元,编制多层级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应用制度,探索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鼓励生态增值收益向村集体、农户倾斜;建立两山合作社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重点项目评定标准、准入和退出等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绿色金融赋能,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探索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因地制宜推广民宿保险、生态资源储蓄贷、两山信用贷、林业碳汇贷等绿色金融创新典型经验。
《意见》强调,浙江省将加强对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优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两山合作社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对全省两山合作社开展综合评价,择优进行财政奖补激励等保障措施。 (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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