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3.06.20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针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意见》明确,实施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若尔盖草原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修复、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定,引导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

  针对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意见》提出,要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攀枝花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参与机制方面,《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等方式参与;针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应在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方案》强调,要强化示范引领,发挥骨干企业带头作用,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大与研究机构、高校交流合作,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积极宣传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鼓励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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