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

2023.08.22 中国矿业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针对目前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面临违规超边坡开采、企业投资探矿权意愿低等问题,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11条贯彻落实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建立符合浙江省矿业特色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体系。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设置探矿权的情形。提出将凭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纳入地质勘查项目管理,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报送项目基本信息、资金安排、实物工作量等材料,完成约定勘查工作后,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符合探明矿产地标准的,纳入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管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应做好与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衔接、执行出让合同的约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类采矿权,应督促采矿权人按期实施。

  在综合勘查方面,《通知》要求,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非伴生矿产和共生矿产的,应当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针对石灰岩、白云岩、饰面或条块石材用的花岗岩、辉绿岩、大理岩、板岩等不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种, 由财政全额出资勘查,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后,公开竞争出让采矿权。

  在激活矿业市场方面,《通知》对按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提出由财政全额出资勘查,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后,公开竞争出让采矿权;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方面,《通知》细化了露天矿山矿区范围的要求,明确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许可证副本应载明最终边坡角参数,开拓系统应当布设在矿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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