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8 中国矿业报
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需要按照新发布的指南要求制定本区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同时,还需要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通知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七个部分,包括目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路径、调整和更新以及附则。其中,技术路径中提出8点具体要求,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出让成交价格相关资料;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资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设计资料;企业经营资料和财务数据;相关技术、价格、税费等信息与资料;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性。实地调研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分布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矿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同时考虑资料的可获取性和可利用性。确定基准价分类时,可以考虑亚矿种、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矿产品用途、开采方式、区域位置等因素,选择对基准价影响最大的一种或几种因素,综合确定。要充分考虑相邻区域基准价水平,保持区域协调等。
通知强调,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需要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调整的要求,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panel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