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印发

2023.11.09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结合近年来我国大宗产品进出口情况和管理需要,对2021年制定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根据通知,在14种产品继续实行现行进口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主要新增以下内容:

  一是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将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稀土纳入《实行出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进口、出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出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是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新增5类能源资源产品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通知明确,《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

推荐阅读

{{panelTitle}}

  • 头像
    头像
    {{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new Date(comment.createTime.replace(/-/g, '/')).format('yyyy-MM-dd') }}
    • {{ childComment.username || '匿名' }}
    • 查看更多
暂无评论,快来抢占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