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强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

2024.02.08 中国矿业报   

  到203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

  ◎  特约撰稿人 梁小珍 通讯员 张启贤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要求,认真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遵循,以矿山生态环境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提升为目标,坚持系统谋划、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资源环境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矿山开采更加规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完成3823处、12.33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36%以上,建成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投入使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到2030年,全省非煤矿产开发规范有序,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资源利用高效环保,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基本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安全效益协调统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

  《规划》明确,依据自然地理格局、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矿山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突出水源涵养功能区与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构建坝上高原、河北平原、燕山、太行山的“两原两山”综合治理格局。在“两原两山”治理格局的基础上,划定了燕山东部、燕山北部、燕山西部、太行山北部、太行山南部5个集中治理区,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治理。

  《规划》在优化全省非煤矿山产业布局、维护非煤矿山开发秩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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