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节能监察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通知称,要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通知表示,要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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