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能源资源有效供给

2024.04.09 中国矿业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六箭齐发”

  ◎  首席记者 王琼杰 通讯员 王星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矿业权出让、矿种变更、采矿用地等六方面来保障能源资源有效供给。

  《通知》指出,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优先支持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山,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扩大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稳经济重要项目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可以直接自用,不再办理采矿手续;优先支持能源保供和资源枯竭煤矿扩大范围利用周边资源,支持以协议出让的方式配置夹缝资源,提升矿山综合开发供应能力;对露天开采因范围较小、边坡陡峭而产生安全隐患的,支持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扩大范围消除安全隐患;允许变更矿种、增列矿种,鼓励矿业权人加大力度,投资综合勘查、综合开采。

  《通知》强调,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涉及稳增长和能源资源安全的采矿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在采矿企业提供复垦修复方案和保函、与所在地政府签订腾退归还指标的协议,并承诺在2年内归还腾退指标后,可以先行使用不超过承诺数量的采矿用地,按期兑现归还腾退指标;不按期兑现承诺的,按违法用地查处,按照矿地一体“净矿出让”的要求,允许在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时同步或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征收情形的,鼓励各地探索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取得采矿用地使用权。

  《通知》还对压覆矿产审批管理进行了改进优化。对高速公路“13445”工程涉及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需要补偿、由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的,地方政府作出缴纳承诺后,容缺办理压覆矿协议,承诺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办理压覆矿审批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省政府用地批准权限的,市县可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和土地收储等供地前期工作,办理压覆矿审批手续后,再予以供地。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三下压煤规程”中允许压覆煤炭资源、难以达成压覆矿协议的,经项目所在地应急主管部门批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要求作出承诺,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煤开采安全互保协议后,可不作压矿审批,直接办理用地手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经查询已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凭压矿查询报告直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无需办理压矿核实评估和压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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