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中国矿业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压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督察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督察工作体制、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察结果运用等4个方面。同时,《督察办法》还明确,市(州)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自然资源督察。
《督察办法》着力推动实现自然资源一体化、全要素、常态化督察。主要有五方面特色亮点:一是形成了督察体系构建“新格局”,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省市县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尖刀”“利剑”“前哨”作用,夯实下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二是拓展了督察有效覆盖的“新领域”,着眼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督察,在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土地督察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其他事项,以及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了督察流程设计“新路径”,建立年度督察计划、年度督察报告制度,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全流程规范各督察工作环节程序和要求;四是增强了督察工作权威“新力度”,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督促核查,深化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探索,明确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督察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及相关考核。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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