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 中国矿业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与四川省内多家省属国有企业、矿山矿业权人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非金属矿、化工行业、黄金、煤炭、砂石、水泥灰岩、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督促指导矿业权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将矿山企业列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诚信管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并在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评估未通过的,要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监督。
此外,协议进一步强化奖惩举措,明确矿山企业未在两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且在整改1年内仍未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矿山企业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为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6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将被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1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绿色矿山,评估核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工生产。
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切实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原则,推进智能化开采、数字化管控和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扎实开展绿色改造和生态治理工程,不断提高矿山“三率”指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开采开发、综合利用、运行管理的各环节、全流程。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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