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就《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升服务利用水平,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有效期8年,即将到期,需修订并重新发布。
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解决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全面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体例上的修改、强化数字化信息化职责要求、简化管理流程、提升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水平、增加可操作性等方面。
为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高效的实物地质资料及数据资源服务,征求意见稿将第二条修改为“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数字化和利用,适用本办法”;在第六条中增加“开展馆藏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和综合研究工作……建立与维护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表述;增加第十六条“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技术要求,在入库前完成数字化工作,同时加快推进馆藏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增加第十七条“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负责在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设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分节点……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托单位负责分节点建设与维护……提供数据查询、浏览、下载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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