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为矿山装上安全监管“眼睛”和“前哨”

2024.06.17 中国矿业报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行矿山安全常态化监管职责,是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日常安全专业监管力量的补充,发挥矿山安全监管“眼睛”和“前哨”作用。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本部门由政府财政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的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体,统筹选派监管专员。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按不低于规定标准配备监管专员。监管专员一般采用远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专员考核、奖励工作的监督,对在考核、奖励工作中违反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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