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2024.06.18 中国矿业报   

  ◎  特约记者 何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矿山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推动矿山关闭退出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促进新疆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对辖区内矿山的生产安全负责。实行地县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相应监管责任,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要科学设置矿业权,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在矿山现场履行职责。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精细勘查、整体开采,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严格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和最小生产建设规模准入标准,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推进砂石料集中开采,实行矿山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涉矿部门依法依规同步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证明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问题。

  同时,强化矿山建设项目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矿山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矿山安全服务保障机构承担。

  《实施意见》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要定期辨识危害、评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在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立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有效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推进矿山转型升级、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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