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措并举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2024.07.30 中国矿业报   

  明确8个方面19项硬措施

  云南省近日出台《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明确8个方面19项硬措施,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矿权设置方面,非煤矿山与周边重要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相邻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权;建设规模方面,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

  常态化开展非煤矿山清理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在充分征求意见、强化政策宣传、科学合理规划、优化矿山布局的基础上,列出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一批清单”,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对具备基本条件继续保留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持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断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深入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重拳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活动,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群防群治、举报奖励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非煤矿山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根据事故严重情况,分级分类妥善调查处置并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矿山企业要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选优配强“五职”矿长、专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现安全生产“全链条”闭环管理;矿山属地要实行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井下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措施落地落细。  (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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