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一线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0.07.09 中国矿业报/邓伟   

劳动保护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劳动保护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和保障好劳动者安全健康等权益,对保持企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护检查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究其背后原因都蕴含着事故发生的“必然”,无一例外地都能找到诱发事故的根源。分析事故的成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一项集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工作,它需要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既是责任也是使命。

一、地勘单位一线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当前,地勘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勘单位对新领域的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充分,管理没有跟上,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有些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生产经营领域,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劳动保护的需要;有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只抓到管理层,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还有极少数职工在安全意识上和操作技能上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没有获得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等。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认识不足。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地质任务锐减,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仅存在于地质延伸、机械加工、化工生产等领域,野外地质作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随着国家对地质工作的逐步重视,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实施,地勘单位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地质找矿任务不断增加,资质的不断升级,经营规模、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也随之而来。有不少基层单位的领导和劳动者,安全的理念仍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上,安全意识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着安全技术没能及时更新,对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够,出现了劳动保护不到位、安全监管乏力、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等现象。目前,由于地质工作的需要,地勘单位野外作业或多或少地使用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而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是50~60岁的农村留守老人,缺少安全保护意识;有些单位还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这些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

2.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培训,广大劳动者对基本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是了解的。但是,随着生产领域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对深层次事故防范和职业危害缺乏应有的了解,对劳动保护的认识还仅仅停留维护生命安全的层面,忽略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对身体健康的职业危害,凭经验想当然等习惯性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3.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不到位。由于单位工作性质和领域跨度逐渐扩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缺乏应有的安全保护(防护)知识,或是安全技术知识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例如,在城市地质、农村地质、环境地质等新的领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即使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也不一定搞得清楚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部位在何处,难以履行监督职责。还有一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存在着突击应付及走过场的现象。甚至还有极少数基层单位的领导,没有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劳动保护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组织行使职权妨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导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4.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有所抬头。有少数基层单位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安全监管、安全保护的重要性,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把经济效益的增长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割裂开来,主要表现在: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计提但不按要求使用,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够、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劳动条件不能及时改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有些单位不按规定的要求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野外作业的工作服连最基本的颜色及“三紧”都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工会组织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认真研制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劳动法律监督职责。2020年5月1日,《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为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行业安全生产细则、安全准入条件、定岗定员和劳动保护标准等配套办法,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狠抓责任追究,严格奖惩。从单位领导到各个生产经营实体的管理层,再到基层的每一名普通劳动者,都要把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视为根本任务和首要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比能力更重要”“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劳动保护是最好的维权”的理念,促进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普及安全常识。要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全面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挖潜降耗、创新增效、环境保护等主题,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与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机地融合起来,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明确的工作目标,定性定量的考核标准,把各级各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化、明了化,从而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作业行为,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转化为自觉行动。

4.加强教育,规范劳动者的作业行为。几乎所有的安全规章制度都是用鲜血“写”出来的。工作中,人的行为一旦失控,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要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群体、不同环境、不同季节、不同技术、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融入每个人的心中,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无论什么工种(岗位),都把事故易发环节作为重点进行教育,让操作者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能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自救方法,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让安全操作规程成为自觉的习惯,避免或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5.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员的综合素质,是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前提。一是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骨干队伍。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的同时,还应该把那些懂安全、善管理、有责任心的人员安排到安全监管岗位,强化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现场监管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努力提高专、兼职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二是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一线劳动者既是安全生产的实施者,又是劳动保护的监督员。他们始终处于生产一线和现场,自然成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最基层、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管力量。发挥好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就建好了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二道防线。要发动和激励广大劳动者,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他违章就是我违章,见到违章不管就是失职”的安全互保机制,精心编织出一张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安全网。

6.加强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基层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发劳动用品;监督检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检查劳动者,特别是承担一线作业的劳动者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等。

7.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目前,不管人们承不承认,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脏、苦、累、重、险”工作的代名词,而外来务工人员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技术操作知识缺乏等现象,特别容易出现人身伤害等事故,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的普及工作,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育,变人治为法制。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教材或者画册,由浅入深,有重点的实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让他们一看就能懂,使他们尽快地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三是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机制和健康档案。现场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多与他们沟通交流,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培育他们对安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兴趣,逐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素质及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健康是劳动者的基本需求,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第一位、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他的一切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维权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是否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业务水平高低,对于地勘单位能否很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触角应当直接延伸到现场班组,覆盖各个工程项目和所有的工作场所、岗位。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检查人员,应当顺应新时代的要求,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将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地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建设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组织必须承担起这样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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