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投资贸易中的金属流业务

2020.07.16 长江有色金属网   

矿山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有两类: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但对中小矿业公司而言,由于产品的价格波动大,所以很难获得传统意义上的融资。而金属流业务(Metal Streaming)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金属流业务于2004年诞生于加拿大,目前全球金属流业务的协议金额累计已经超过90亿美元,但在美洲以外还是相对新兴的、未加充分利用的融资方式。在传统融资渠道面临困难的情况下,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矿业公司采取金属流协议这种创新融资方式。

一、金属流业务的定义:
所谓金属流业务是指矿业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由投资者以低于市价的固定价格购买矿业公司一定比例的未来产量。协议的标的物通常是矿业公司主营产品外的副产品的未来产量,即所谓的“金属流”,比如基本金属生产商的贵金属产量。投资者需要预付一笔资金(一次或多次付清)以获取固定价格和固定产量(可以是矿山年限,也可以是某段时间)。预付资金通常采用存款的方式。金属流协议有助于矿业公司在投产前就将未来产量货币化。

金属流案例一:2018年6月28日,加拿大惠顿贵金属有限公司和钴27资本有限公司分别宣布与巴西淡水河谷子公司的全球首个钴流的交易已完成交割,交易标的为淡水河谷Voisey’s Bay矿自2021年1月1日开始钴产量的42.4%和32.6%的成品钴(“钴流”)。两公司已分别向淡水河谷支付总计3.9亿美元和3亿美元的预付款,还将按金属导报(Metal Bulletin)公布的钴价的18%持续支付交付的钴产品的货款,直到公司完全收回全部预付款,此后,将按照金属导报公布钴价的22%支付货款。

金属流案例二:2012年8月,Inmet矿业有限公司和弗兰科-内华达公司宣布达成贵金属流交易。后者同意向前者预付10亿美元,以换取Inmet公司在巴拿马Cobre Panama铜矿项目中所拥有的金银产量的86%。根据协议,在预付款全部还清之前,弗兰科-内华达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交付的金银产品货款,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协议规定的固定价格,差额部分将用于冲抵预付款。预付款还清后,弗兰科-内华达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固定价格的低者支付货款。在黄金交货量达到1341000盎司、白银交货量达到21510000盎司之前,固定价格为黄金400美元/盎司和白银6美元/盎司,之后,则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半与黄金400美元/盎司和白银6美元/盎司两者之间的高者。协议还规定了回购条款,如果金银产量不及预期,Inmet公司可以通过支付10亿美元预付款减去已交货部分的货款后的10%来减少协议金额。该条款只能在矿山投产后的3周年或5周年时行使。

二、金属流业务的利弊:
金属流协议主要有以下好处:

(一)由于交易标的是矿业公司的副产品,所以通常不会对矿业公司的借款能力造成大的影响;

(二)金属流交易时间快,成本低;

(三)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金属流协议对矿业公司限制较少,矿业公司对整体经营有更大控制权,同时也更为灵活,只需要按时生产交货;

(四)不会稀释矿业公司的股权。

金属流协议的不足之处:矿业公司有可能定价太低,不能从市场价格上涨中获益;除非矿业公司能订立回购条款,投资者有可能获取暴利,尤其是当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时候。如果矿业公司的产量高于预期,或者有了新发现,签订了按一定比例购买金属流的投资者也可能大为获益。作为预防措施,矿业公司可要求设定投资者可以购买产品数量的上限。

三、金属流协议和权利金协议的区别:
权利金协议(Royalty Agreement),也可以翻译成采矿权使用费协议,是指矿业公司以其控制的采矿权开发获得的预期收益作为交换条件来获得出资方的投资,以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益或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出资方的投资回报。

金属流协议和权利金协议都属于投资或融资,但金属流协议的交易标的是产品,权利金协议的交易标的是收益。金属流协议中,投资者除了支付预付款外,还需要为每次交付的货物支付货款,而权利金协议中的投资者是一次性付款。

权利金协议案例:加拿大钴27资本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宣布收购西金资源有限公司(Westgold Resources Limited)持有的西澳大利亚在产马里恩山(Mount Marion)锂矿部分权利金,具体内容为里德工业矿产有限公司(Reed Industrial Minerals Pty. Ltd.)分租协议下毛收入的1.5%和每吨矿石2澳元的权益。此次收购总对价包括250,000澳元加200公吨实物钴金属(LME指定仓库交货)。

四、金属流协议和包销协议的区别:
包销协议 (Offtake Agreement)也可以翻译成长单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和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协议通常在矿山基建或选厂基建前签订,以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矿业公司以产品包销协议作为交换条件,来获得第三方的投资,并承诺一定水平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产品买方也可单独或部分成为投资方。

金属流协议是一种融资方式,投资者的预付款为矿业公司提供了资金,通常投资者需要对矿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包销协议通常不涉及融资,是单纯的买卖合同,流程相对简单。金属流协议的标的物大多是矿业公司的副产品,尤其是稀贵金属,而包销协议的标的物的范围很广泛。

包销协议案例一:澳大利亚海斯廷科技金属有限公司(Hastings Technology Metals Limited)2018年11月29日宣布与包头天石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包销协议,将向后者供应产自杨基巴纳(Yangibana)稀土项目的混合稀土碳酸盐。包销协议的主要条件为:协议期限5年;数量为2500吨/年,前两年数量可灵活调整;价格条款为FOB西澳弗里曼特尔港(Fremantle Port),混合稀土碳酸盐所含稀土氧化物价格将参照亚洲金属网90天中国出厂均价计算;装船前检验;结算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美元信用证。

包销协议案例二: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公司(ThyssenKrupp Metallurgical Products GmbH)2015年4月14日宣布与彩虹稀土有限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独家包销协议,同意每年包销彩虹公司产自东非布隆迪矿山的5000吨稀土精矿和下游产品如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镧等。当时预计该矿山2015年4季度进行试生产。

五、世界主要金属流和权利金公司介绍:
(一)惠顿贵金属有限公司(Wheaton Precious Metals Corporation):总部位于加拿大温哥华,是世界最大的贵金属流公司之一。原名Silver Wheaton,是最早(2004年)开展金属流业务的公司。目前和19个在产矿山和9个开发阶段项目签有金属流协议,包括淡水河谷Salobo矿的黄金流和 Voisey's Bay矿的钴流、嘉能可Antamina矿和加拿大黄金公司Penasquito矿的白银流。

(二)皇家黄金股份有限公司(Royal Gold Inc.):总部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市,是一家以黄金为主的金属流和权利金公司。

(三)弗兰科-内华达有限公司(Franco-Nevada Corporation):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也是一家以黄金为主的金属流和权利金公司。

(四)奥西斯科黄金权利金有限公司(Osisko Gold Royalties Ltd.):总部位于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专注于北美贵金属业务。

(五)沙暴黄金有限公司(Sandstorm Gold Ltd.):总部位于加拿大温哥华,以黄金业务为主。

(六)钴27资本有限公司(Cobalt 27 Capital Corporation):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以电池金属业务为主,与巴西的淡水河谷公司签订了世界第一个钴流协议,另外还有11个钴和锂的权利金合同。(作者:中国金矿业经济研究院 张珣)

六、对国内企业业务的意义:
战略优势金属业务包括钨、锑、稀土等业务,都可以考虑开展金属流业务。例如一些国外黄金矿业公司的副产品中有锑,国内企业可以通过签订金属流协议的方式,获取稳定的资源供应,而国外黄金公司也可以获得开发黄金新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达到双赢的结果。

基本金属业务同样可以开展金属流业务。例如企业的铜矿副产品中有金银,可以通过签订黄金流或白银流协议的方式,获得开发铜项目所需资金。2017年12月5日,嘉能可加拿大公司宣布与安大略教师年金计划合资成立BaseCore Metals LP,双方各占50%的股份,主要从事基本金属的金属流和权利金业务。

来源 | 五矿经济研究院
作者 | 张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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