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中国煤炭网
新华社太原8月25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山西省明确,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山西省要求,按照不同档次,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赔偿30万元,并根据山西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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