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 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2021.03.16 中国矿业报/马晓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超前防范瓦斯超限、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瓦斯超限监管监察等方面进行规定。

通知称,煤矿企业应当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出预警机制。

通知称,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瓦斯地质管理,强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和地质预报探查。严格生产设计和生产组织,规范采掘部署和接续。加大瓦斯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切实提升瓦斯抽采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装备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地点的现场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已完成升级改造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组织验收,新建、改扩建矿井投产前和长期停工停产矿井复工复产前安全监控系统必须通过验收。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装备要符合标准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24小时有监控人员值班。建立完善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接到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通知称,要严格瓦斯超限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资金投入、治理措施落实和瓦斯超限处置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监管监察,要强化远程监管监察、强化现场监管监察以及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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