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

2021.10.19 中国矿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编报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报告主体、内容以及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通知称,报告主体应为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部属有关研究开发机构。报告内容为:本单位2020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在报送范围内。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切实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与编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涉密和敏感信息管理,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条件。将本单位制定执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到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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