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0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蒋铭君
“实践证明煤炭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煤炭上下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工匠大师、淮北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杨杰表示,煤炭上下游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建立煤炭上下游产业合作共赢长效机制、将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杨杰
一是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设定煤炭基准价格,锁定最高、最低售价,将煤炭基准价格设定为700元/吨,将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550元/吨~850元/吨),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测预警。当煤炭市场价格进入红色区间时(850元/吨以上或550元/吨以下),考虑合理把控煤炭进口规模、节奏,促进国内市场供给均衡,促进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平衡。
二是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用户建立点对点直供模式,压缩交易中间环节,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倡导下游企业中长协合同签订率达到80%左右,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创新供销合作模式,稳定煤炭需求,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共赢发展。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中长期合同监管,强化三方履约兑现,提高合同约束力。完善煤炭市场监测及预警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煤炭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与响应机制。建立煤炭应急保障储备体系,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储备资源,扩大储备规模,提高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三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煤电联营。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通过资本融合、相互参股、换股、兼并重组、资产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对跨区域煤电联营的煤矿项目直供联营电厂的燃料煤优先安排实施铁路运力;对参与煤电联营或已和电厂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矿,在铁路运力配置中给予必要的优先支持;对参与煤电联营的电厂,在落实煤炭资源和运力方面给予优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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