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样板”引发广泛关注

2022.06.02 中国矿业报   

  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生态修复项目通过验收

  ◎  本报记者 薛磊 通讯员 章靖 杨咏

        由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天久建设工程院承接的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废液倾倒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日前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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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

  该队承接项目后精心组织,对项目入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任务分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修复。该项目生态修复任务分别在两个地点开展工作,一是在洞口村废液倾倒点下游村庄内河道,采取河道整治、底质改良、微生物活化、生态浮床和种植河道水生植物等恢复措施;二是在柳溪村八角井废液倾倒点采取建筑垃圾清运、削坡、场地平整、乔灌木间种混合草种等恢复措施。项目于2021年9月26日开工,于同年12月17日竣工,修复过程中得到了县乡两级政府以及环保部门、村民自治组织的支持和配合。

  验收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该项目现场修复情况,就河道生态修复成效、场地生态恢复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在现场咨询了当地村民的意见,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充分肯定。当地村民讲述,治理前的河道漂浮着大量垃圾,河底沉积着大量淤泥,水质浑浊不堪且散发着异味;治理修复后河道变清了,河底也没有淤泥了,还铺设了很多鹅卵石,水草和小鱼小虾也重新出现在河里了。

  此次验收受到广泛关注,由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浮梁县政府、浮梁县人民法院、浮梁县环保局、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了验收,当地特立生态环境修复碑进行记录。

  该项目通过验收,不仅代表该生态修复项目的全面完成,也标志着浮梁县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的建立,为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执行和修复提供了“浮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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