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额敏县玛拉苏河1号采砂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2.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国源拍卖有限公司受额敏县水利局委托对新疆额敏县玛拉苏河河段河砂规划可采区的采砂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额敏县水利局

  场所:额敏县文化路22号

  二、采砂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拍卖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额敏县玛拉苏河1号采砂权

  2、地理位置:额敏县玛拉苏河河段(具体开采位置以批复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为准,扣除饮用水源禁采地、禁采范围基础上再留够规定和充足的禁采距离。下表坐标点之间距离如与上述文字表述有差异的,以文字表述为准),每处开采位置、控制坐标点长度等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image.png

  采砂矿种:建筑河砂

  估算可动用采砂储量:93.8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641~620米

  出让年限:5年(年采砂量依据《出让合同》确定)

  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30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砂权后,严格按照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额敏县河道采砂规划》和《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及《出让合同》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采砂区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采砂区复垦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禁采期、禁采区以县级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数据为准,采砂权到期或规定的开采量已开采完毕,买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河道采砂权许可证》失效或买受人违规开采而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含砂石开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4日。

  拍卖标的在公告期内在所在河道展示。

  拍卖会:2022年8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拍卖会地点:额敏县水利局5楼会议室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现场获取(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智能城2号楼三楼),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10:00至2022年8月24日16∶00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特殊时期接受线上报名,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拍卖标的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基本情况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采砂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采砂权竞买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严格遵守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五)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砂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拍卖文件。

  九、风险提示

  (一)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参与竞买的企业须前往采区所在辖区乡(镇)、村、社了解采区实际情况,采砂权竞得人应提前就采区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采区环境及河道采砂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河道采砂权出让成交后,由此而引起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二)本次出让河道采砂权到期结束后不予延续或采砂权人提出注销申请,竞得人应自行拆除采区资产,做好采砂区域环境恢复治理,无补偿、无任何附加承诺条件。

  (三)采砂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得后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地方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得人不能继续开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清场,做好砂场恢复治理工作,无补偿,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慎重决策。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十、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采砂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砂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砂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砂权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二、其他内容

  (一)新疆国源拍卖有限公司下发采砂权拍卖须知,将竞买原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等内容告知竞买人。

  (二)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同时承诺竞得拍卖标的区域后,只对拍卖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它矿种开采。

  (三)拍卖竞得人确定后,由出让人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后成为买受人。

  (四)买受人按照相关规定和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采砂权登记手续。

  (五)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砂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六)本次采砂权拍卖出让发布网站:

  1.中国矿业报网:http://www.zgkyb.com/;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和https://xjkylhh.com/。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齐建 13629906030

                                           孙丽 15160883519

  监督电话:0901-3342116

额敏县水利局

  新疆国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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