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中国矿业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通知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体要求、汇交和保管、发布和公开、共享和利用、监督和管理五大方面。
《办法》指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数据(集、库)、图件、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基础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监督管理,制定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办法》强调,自调查监测工作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将成果汇交至组织调查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列入成果目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应当在政府部门间、系统内单位间无偿共享。主动公开的调查监测成果,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部门政府网共享利用服务系统共享。
《办法》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监督检查,建立调查监测成果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对成果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和利用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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