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3.10.13 中国矿业报   

  ◎  本报记者 李晓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就新修订的《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保障,有效预防煤矿事故。

  修订后的《煤矿地质工作细则》明确,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细则共分为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阶段地质工作、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煤矿闭坑阶段地质工作、煤矿地质数字化工作、附则等10个部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范了煤矿企业、煤矿、岩浆岩侵入体等术语,增加了“积极推进煤矿地质透明化”等方面的内容。瓦斯类型则增加煤体结构类型,确定了4种煤体结构类型。地质类型划分中,新增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同时,统一生产地质报告和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制时间——移交后3年内编写。缩短煤矿地质类型重新确定的周期,将“每5年应重新确定”改为“每3年应重新确定”,并与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周期保持一致。新增“建设煤矿、生产煤矿、资源整合煤矿等应结合未来5年采掘接续规划,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条款,以及地表水体普查、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普查等内容,完善了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内容,采用井田、矿田术语,其中井工煤矿采用井田,露天煤矿采用矿田,同时涉及井工和露天煤矿的采用井(矿)田。此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征求意见稿还引用行业规范性术语,新增了名词解释。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gd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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