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中国矿业报/潘冰
从古老的石器时代到如今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时代,矿产资源在人类发展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采矿技术已能够从地表采到地下深部、从易采区到达难采区、从高品位到低品位,但是,仍然满足不了人类经济发展的需要。即便如此,一些人依旧认为,地球上的矿产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矿业开发具有扰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向作用,粗放的开发利用方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式既减少对环境扰动,又能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高效、绿色开发利用,建立符合美丽中国要求的矿业开发新模式,是当前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
百废待兴 概念先行
毛泽东曾说过:“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矿业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证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我国十分重视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初步提出了综合利用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在生产、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强调开展煤矸石、石煤综合利用,节约使用优质煤,常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环境联系到一起。例如,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就明确提出,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保护资源环境,防止污染,促进经济发展;198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也强调,采取经济鼓励政策,提高工矿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这段时期,“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不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还设立了综合利用奖,表彰在综合利用方面有贡献的企业或个人。
1986年《矿产资源法》的颁布,使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走向了法制轨道,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的审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以及相关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开始有法可依,这也意味着国家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力度开始加大。以《矿产资源法》为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我国初步形成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框架和综合利用工业体系,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逐步正规化、法制化。“以废养废”、开发利用再生资源都是当时的热门话题,许多矿业生产企业坚持“先利用、后回炉”的方针,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再生资源,以期对资源永续起到保护作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出台,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政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管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节约优先战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将资源节约上升为国家战略。
总的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侧重点在于提高经济效益,在保持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要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治理。 随着矿产资源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框架和综合利用工业体系的形成,各地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建设一批试点地区和示范工程,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步入“十一五”后,我国将贯彻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的方针,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形成了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率”为基 技术护航
近年来,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部署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石油、天然气等22个重要矿种“三率”调查与评价,对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有了初步认识和基本判断。依托“三率”调查工作,我国制定并发布试行煤炭、铁等124种重要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实现在产矿山所涉及矿种全覆盖目标,构建起我国矿产资源完整的“三率”指标体系。
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的先进技术是矿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的根本途径,其中的代表之一就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年版)》。一批取得明显资源、经济、环境效益的采选技术工艺入选推广目录,成为矿业发展新动力。
始于2010年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是矿业领域经济激励的一次重要尝试。该项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极大地促进了矿山企业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同时,我国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旨在通过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解决具有全局意义的资源综合利用问题,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做大做强。有专家表示,此举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和推动矿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化和常态化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提高“三率”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科学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谋划了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成矿产资源“三率” 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有效,重要矿产“三率”达标,重点骨干矿山基本达到领跑者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原国土资源部研发启用“全国矿业权年检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同时,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矿产督察员报告制度,建立全国矿产督察网上报备系统,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督察效能。在部门户网站开设先进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宣传先进技术推广政策、标准规范、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介绍拟推广先进技术的适用范围、技术参数等基本情况,积极为产学研用服务,让有需求的企业找到适用技术,让先进技术找到适用的企业,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
绿满神州 未来可期
如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初期的举步维艰相比已是另一番景象。下面这组数据或许会让您眼前一亮——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的研究报告显示,“十二五”以来,全国非油气矿山数量整体保持下降态势,产业集中度逐年提高,大中型矿山占比从2011年的8.4%提高到超过20.4%。从劳动效率看,“十三五”期间,全国非油气矿山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矿业产值均保持上升趋势,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增长47.3%,年均增长13.8%;同期,人均矿业产值增长98.2%,年均增长25.6%。先进采选技术及设备的推广应用使我国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平均地采开采回采率为86.7%,选矿回收率也维持在75%~80%的较高水平。此外,随着有色金属矿产大规模开发利用,原矿采出品位和入选品位逐渐降低,但多数矿种选矿回收率稳步提高。
“十三五” 以来,我国尾矿排放量逐年下降,2018年降幅最大达12.11亿吨,同比下降25.1%;尾矿利用量却逐年提高。2018年,全国综合利用尾矿总量约为3.35亿吨,综合利用率约为27.7%。
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再生有色金属主要品种(铜、铝、铅、锌)总产量约为1206万吨,其中再生铜234万吨、再生铝695万吨、再生铅225万吨、再生锌52万吨。
据统计,我国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盘活石油可采储量33.1亿吨,按目前国内生产规模,可供开采15年;盘活天然气1645亿立方米、煤矿8亿吨;盘活铁矿资源40.74亿吨,约相当于新增6%的国内铁资源量;盘活磷矿资源21.2亿吨,约相当于新增10%的国内磷资源量;盘活钾盐1.44亿吨,约相当于新增近30%的国内氯化钾资源量。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有专家建议:
首先,落实节约集约战略,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逐步实现大规模、集团化开发;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形成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支持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形成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示范区。
其次,以资源综合效益为核心,整体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矿山企业技术需求调查,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搭建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先进适用技术宣传矩阵,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布和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创新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矿山企业标准研制评估合作机制,加强对已发布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动态调整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等级,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
第三,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平台,推进智能矿山建设。围绕地质测量、储量管理、采矿、选矿等关键环节,开展智能系统与大数据、物联网、5G、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提高智能矿山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鼓励各地建设信息管理云平台,探索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数据和开发利用数据的接入与管理,推动建立全国矿山企业信息大数据分析平台。同时,强化数据接口、通信协议、语义标识等基础共性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开展智能装备、智能服务、数据管理、井下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构建完善智能矿山标准体系;制定智能矿山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稳步实施智能矿山标准提升计划。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挥人员、资金、技术优势先行先试,提高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成套装备、管理经验等。
最后,健全资源保护利用监督管理。要探索资源资产调查监管手段,完善矿产品和矿业权“两个市场”建设,创新矿业资本市场管理方法,推进市场价格和资本流动监测体系建设,维护资源所有者权益;强化重要矿产的管理,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严格对浪费资源等行为的监督执法。明确矿产资源监管内容和职责,研究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探索建设矿产资源综合监管移动信息平台,支持矿产品溯源技术发展,鼓励监测技术创新,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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